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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不知道,現在或未來有沒有莫名奇妙的潛水人來拜訪我的部落格,但我想說的:這是我的部落格,我想說啥,就說啥!這是我的自由!(這個宣示,好像有點愚蠢!)無論你喜歡或不喜歡!
就像影片「情色風暴1997」,無論你喜不喜歡情色書刊「好色客」裡低級的圖片,那也是他的品味,沒有人可以剝奪別人品味的自由!
如果只是因為某個人的品味你不愛,我是說例如他很台,就有人要恣意的批評和無謂的排擠,那你才是沒品味的人!
我也不小了,可是總是被別人的意見所左右,最後其實是自己把自己給限制住了。今後,我要為我自己而活,尋找生命的意義,好像在開玩笑,但我是認真的!
"只要我們對生命還有些許不甘或是樂情,就應該起身去追求答案,不管旁人說老了、不行了、不可能的,答案只有我們自己看得到"
Oreowell的部落格,給了我一些啟發,我在你的文章裡看到了坦然!這是我要學習的!
今後,我都要用這樣的態度活著!
順便推薦好文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selenathomas&article_id=10490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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